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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总支部(分党委)、党支部工作年度评估考核、党员民主评议和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及群众评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2/07 14:19:33  来源:   作者:生物安全科学技术   点击: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湘农发通〔2011〕4号 

 

关于开展党总支部(分党委)、党支部工作年度评估考核、

党员民主评议和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及群众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分党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检查和评价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情况,党总支(分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学校党委决定从5月5日至6月30日,开展基层党组织2010年5月以来党建工作评估考核、党员民主评议、评选表彰先进活动和2011年上半年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及群众评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党总支部(分党委)和党支部工作评估考核

(一)评估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党总支部(分党委)、党支部。

(二)评估考核内容

1.党总支部(分党委)评估考核内容:《党总支(分党委)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见附件1)所列各项内容。

2.党支部评估考核内容:《党支部评估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和附件3)所列各项内容。

(三)评估考核办法

学校党委评估组评估考核党总支部(分党委)工作;党总支部(分党委)负责评估考核所辖党支部工作;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党员的民主评议和支部自评工作。评先评优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4。

(四)评估考核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党支部自评。自评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年来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3)创先争优活动情况;(4)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争当学习型党员情况;(5)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评选推荐优秀党员、自荐参评先进党支部等情况。时间为5月5日~5月13日。

2.党总支部(分党委)自评。自评的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3)创先争优活动情况;(4)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情况;(5)干部作风建设情况;(6)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贯彻执行情况;(7)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情况。评估考核党支部工作、评选推荐本党总支部(分党委)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时间为5月14日~5月16日。

3.学校评估组到各个党总支部(分党委)检查和验收。时间为5月17日~21日。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评议对象

所有党员都应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对外出的党员,党总支部(分党委)应及时通知其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确有实际困难不能返回的,必须请假,但返校后要补办民主评议手续;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离退休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党总支(分党委)同意后,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填表和进行组织鉴定。对毕业生党员中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学校的党员,党总支(分党委)要尽量联系,通知其回校参加评议活动。确实无法联系的党员,要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二)评议的内容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认真回顾自身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重点从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履行义务、执行纪律、完成任务、加强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创先争优和交纳党费等方面进行自我总结和民主评议。

(三)评议的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总支部(分党委)的指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分步进行。

1.组织学习。学习《党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学校党委《关于开展党总支部(分党委)、党支部工作评估考核、党员民主评议和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及群众评议工作的通知》和有关党建工作文件精神等。

2.自我评价。在学习的基础上,党员对照评议内容,认真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3.民主评议。在党员自我总结和评议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个人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评选推荐学校党委和党总支部(分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候选人名单。

三、评估考核结果认定

(一)党总支部(分党委)评估考核结果认定

在党总支部(分党委)自评的基础上,学校组织评估组采取听汇报、查阅材料、逐项评分等方式对党总支部(分党委)评估考核。学校评估组评分达到180分(满分为200分)以上的党总支部(分党委),才有参评校级先进党总支部(分党委)的资格。140分以上为合格党总支部(分党委);14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总支部(分党委)。发生重大事件,导致学校被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一票否决”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排名后3位的单位党总支部(分党委),不能参评校级先进党总支部(分党委)。

(二)党支部评估考核结果认定

党支部工作评估考核由所在党总支部(分党委)组织进行,采取听汇报、查阅材料、评分等方式评估考核。考核评分达到90分(满分为100分)的党支部,方可参评校级先进党支部。60分以上为合格党支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支部。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认定

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实事求是地对党员进行合格、不合格的组织鉴定(未设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初步意见),并在合格党员中按正式党员人数的3%推荐优秀党员。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是党支部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过调查核实,提出不合格党员名单;二是党支部指定专人找该党员谈话,指出主要问题,通报民主评议结果,听取本人意见;三是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认;四是上报党总支部(分党委)和学校党委审批。党支部作出的初步鉴定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党员本人签字同意后,报党总支部(分党委)审定。

    四、评优和表彰

校级先进党总支部(分党委)、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均在具有评先评优资格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评选产生。校级先进党总支部(分党委)由学校党委评估组评选推荐;校级先进党支部由党总支部(分党委)推荐,学校党委评估组评选初定;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党总支部(分党委)推荐。所评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张榜公示3天后,呈报学校党委审定批准,在“七一”期间进行表彰。全校先进党总支部(分党委)评选比率为15%、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比率为8%;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比率不超过3%。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1〕21号)精神,学校从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党员中推荐25名参加“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评选。经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通过逐级审查批准后予以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组织领导

党总支部(分党委)、党支部工作年度评估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纪委、党委办、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以及各党总支部(分党委)抽调力量参与该项工作。各党总支部(分党委)负责做好本单位党总支部(分党委)和所属党支部自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总支部(分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

(二)把握关健环节

民主评议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党总支部(分党委)在民主评议前,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民主评议后要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鉴定要与本人见面、签字。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及时上报材料

评估考核工作结束后,所有材料及表格在6月10日前交党委组织部存档备查。

六、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工作

(一)领导点评工作

1.点评对象、责任主体。点评对象为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学校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由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点评,校领导班子成员由校党委书记负责点评,各党总支部(分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负责点评,各党总支部(分党委)班子成员和所属党支部及支部书记由各党总支(分党委)书记负责点评,教职工党员由其所在党支部书记点评,学生党员由其所在党支部书记或党总支(分党委)副书记或辅导员负责点评。领导点评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完成。

2.点评内容。

(1)对各党总支部(分党委)、党支部的点评,重点围绕以下5个方面进行:①组织抓好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②认真开展公开承诺,切实兑现公开承诺的情况;③促进校园和谐,为师生员工办好事实事情况;④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包括班子建设、民主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⑤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2)对党员的点评,重点围绕以下4个方面进行:①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立足本职争优秀的情况;②认真开展公开承诺,切实践行承诺的情况;③紧密联系群众,为师生服务的情况;④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3.点评方式。可采取召开会议集中点评、个别谈话点评等方式进行。校领导对党总支部(分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点评可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支部书记对党员点评可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

4.点评步骤。领导点评主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1)汇报情况。点评前,各党总支部(分党委)向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各党支部向所属党总支部(分党委)、党员向所在党支部书面或口头汇报今年以来创先争优活动、践行公开承诺的情况,特别是党组织和党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员工、加强基层组织等工作情况,并对进一步搞好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2)进行点评。领导点评要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客观公正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党总支部(分党委)、党支部和党员存在的不足,指导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被点评的党组织和党员要作好领导点评书面记录。

(3)整改表态。领导点评后各党总支部(分党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和党员根据点评内容作整改表态发言,并通过召开会议、校内媒体宣传和党务公开栏、校园网、行政办公系统等多种途径,向群众公开领导点评情况和整改措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群众评议工作

1.主要内容。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各级党组织,按照“五个好”的基本要求,重点考核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将组织实施创先争优活动、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和中心任务完成、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做好事、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各项工作等情况进行群众评议。

对党员,按照“五带头”的基本要求,重点考核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立足本职岗位争优秀的情况,将带头学习、履行义务、争创佳绩、服务师生员工、改进作风(教师党员重点是在改进教风、学生党员重点是在改进学风)等情况进行群众评议。

2.群众评议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对学院、图书馆党总支部(分党委)及所属党员处级干部的群众评议:党总支部(分党委)和党员处级干部要分别按照群众评议的主要内容广泛调查、收集意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校领导到所联系的学院、图书馆主持召开由该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的会议,对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处级干部进行群众评议。评议前,党总支部(分党委)和党员处级干部要报告活动开展情况,然后进行群众评议。

对学院、图书馆所属教工党支部、党员的群众评议:党支部、党员个人要对照群众评议主要内容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学院、图书馆党总支部(分党委)委员分别到党支部主持召开会议,党支部所属党员、全体群众参加对党支部、党员个人进行群众评议和党员互评。评议前,党支部和党员要报告活动开展情况,然后进行群众评议和党员互评。学院、图书馆党总支部(分党委)总支(分党委)委员是处级干部的,不再参加所属党支部群众评议,但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民主评议。

对后勤集团、研究生处、离退休处党总支部和机关分党委的群众评议:党总支部(分党委)及所属党员处级干部(机关分党委为全体分党委委员)要分别按照群众评议的主要内容广泛调查、收集意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校领导到所联系的部门主持召开本部门代表(不少于40人)参加的会议,对党总支部(分党委)及所属党员处级干部进行群众评议;评议开始前,党总支部(分党委)和党员处级干部要先行报告活动开展情况,然后进行群众评议。上述部门的党员处级干部仍要参加所属支部的党员民主评议。

对后勤集团、研究生处、离退休处党总支部所属教工党支部、党员的群众评议:党支部、党员个人要对照群众评议主要内容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党总支部委员分别到党支部主持召开会议,党支部所属党员、全体群众参加对党支部、党员个人进行群众评议和党员互评。评议前,党支部和党员要报告活动开展情况,然后进行群众评议和党员互评。上述党总支部总支委员是处级干部的,需参加所属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

对机关其他处室党支部、党员和党员处级干部的群众评议:党支部、党员和党员处级干部要按照群众评议的主要内容广泛调查、收集意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分管校领导或机关分党委委员到党支部主持召开会议,党支部所属党员和群众对本处室党支部、党员和党员处级干部进行群众评议和党员互评;评议开始前党支部、党员和党员处级干部要报告活动开展情况,然后进行群众评议和党员互评。机关分党委委员是处级干部的,须参加所属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

对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的群众评议:党总支部(分党委)委员分别到学生党支部主持召开会议,党支部建在一个班上的,全体党员和全班学生参加对党支部、党员进行群众评议,党支部不建在一个班上的,党支部所属党员和学生代表(不少于30人)对党支部、党员进行群众评议。

群众评议工作可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并在6月20日前完成。

各党总支部(分党委)在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将相关材料交到党委组织部。

特此通知

 

附件:1.党总支部(分党委)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

2.教工党支部评估考核评分表

3.学生(含研究生)党支部评估考核评分表

4.2011年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情况一览表

5.2011年党总支部(分党委)评估考核工作评估组成员名单及评估办法

6.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

7.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登记表

8.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接受领导点评登记表

9.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

10.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

11.学校评估组检查和验收时间安排表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党建 评估  创先争优活动  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

校  对:李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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