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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告2010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1/12/07 08:48:57  来源:   作者:生物安全科学技术   点击: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关于报告2010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通知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11月10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的规定和《湖南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湘农发〔2003〕6号)的规定,现就报告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告对象:校、处两级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2.报告内容: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内容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的内容中,还要重点报告:(1)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2)遵守党纪政纪、执行《廉政准则》、廉洁自律情况;(3)领导干部本人本年度婚姻变化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学校党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农发[2010]18号)的情况,领导干部家庭成员购车、置房及自己需要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

  3.报告时间和要求:校级领导干部(含督导)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一式二份),于2011年1月5日前交校纪委,然后统一报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办公室和省教育纪工委。各处级单位正职和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呈送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阅签字;各处级单位副职的报告,送单位正职审阅签字;正、副科级干部的报告,送单位分管领导审阅签字。以处级单位集中后于2011年1月10日前统一交校纪委。个人报告要求由本人实事求是、具体实在地撰写,不得由他人代劳,报告人的姓名必须由本人用笔书写。

                湖南农业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联系人: 丑勇萍  电话:8683    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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