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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方案

时间:2014/10/13 08:27:14  来源:   作者:植物保护学院   点击:

 

湖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教 师 课 程 教 学 考 核 方 案
 
 
根据《关于提交课程教学考核方案和结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本院教师课程教学的考核,充分发挥教学基层组织在教师培养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的职能,确保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经院教学专题研究会议讨论,特制定植物保护学院课堂教学考核方案。
 
一、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戴良英
副组长:张爱龙、易图永、林 曙、李有志、罗 宽、王国平
 员:戴良英、张爱龙、易图永、李有志、林 曙、李晓刚、曾爱平、
 中、薛进、李兰芝、罗 宽、王国平
 书:高一滴
二、考核对象
担任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类课程(理论、实验、实习等)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考核内容
1 、教学文件:检查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教案、讲义等教学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进行过修订。
2 、备课情况:重点检查备课的认真程度。
3 、教学内容组织:检查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是否一致,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教学周历)的符合程度。
4 、教学方法:检查教学方法是否与教学内容相适应,教具是否齐全并有实际意义。
5 、板书:检查板书是否工整、有条理,课间是否及时擦黑板。
6 、课堂纪律:学生是否遵守课堂纪律,课堂上是否有学生看课外书籍、是否打瞌睡、睡觉、是否做与上课无关的其他事情。
7 、与学生沟通交流:检查、评价教师与学生的沟通交流情况,师生关系是否融洽。
四、考核学时要求
1、院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得少于10学时,其中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2学时。
2、院教学督导团老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4学时。
3、各系主任、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2学时。
4、各学工组老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学时。
5、所有听课人员每学期至少听4学时实验课。
五、考核结果的计算、确定与评价结果的应用
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评价表”,每听课一次填写一次。填写内容力求准确、完备。填写完毕交教学秘书存档。
考核结果的计算、确定与评价结果的应用,以湘农大[2012]69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为准
六、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湖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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