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检索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南农业大学第16教学楼
  • 电话:0731-84618163
  • 传真:0731-84618163

植物保护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就业奖励相关规定

时间:2013/12/09 15:15:00  来源:植物保护学院   作者:植保院   点击:



为了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稳定和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我院就业工作和就业奖励相关规定。 

  1、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按照“领导主抓、中心统筹、系(室)为主、全员参与”的原则进行。

  2、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学院领导将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估各系整体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3、学院为就业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和场地保障,按有关规定配齐人员、经费。

4、为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室主任、毕业生班主任、就业专干任组员,负责组织协调全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设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5、通过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帮助毕业生全面了解、正确判断就业形势,牢固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就业观念;教育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6、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反映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影响学院的声望和信誉,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各系(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7、团总支、学生会成立就业信息部,让更多的学生干部提高各方面综合素质,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到当今就业状况。

8、建立就业信息员例会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就业信息。就业信息包括毕业生就业意向、毕业生就业状态及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需求信息。院学生会设立就业信息部,每一个毕业生班级安排一名就业信息员,定期召开就业信息员例会,就业信息员定期汇报本班每一名毕业生就业状态,及时准确更新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

9、考取硕士研究生者,凭正式录取通知书,学院给予毕业生本人奖励200元/人。

10、考取公务员或选调生者,凭正式录取通知书,学院给予毕业生本人奖励200元/人。

11、应届毕业生自主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开具的红头接收函,凭协议书、合同书或者接收函原件,学院给予毕业生本人100元/人交通费补助。

12、凡推荐应届毕业生成功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开具的红头接收函的教职员工,凭协议书、合同书或者接收函原件,学院奖励100元/生。

13、凡自主创业,凭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学院给予毕业生本人补助200元/人。

14、在国家计划内,志愿去祖国西部工作,参加“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学院给予毕业生本人补助200元/人。

15、基层工作奖励:主动到乡村工作,任村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学院给予毕业生本人奖励200元/人。

16、毕业生自己开具就业证明,学院给予毕业生本人50元/人交通费补助。

17、学院鼓励全院教职员工邀请行政机关、科研院所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来学院开展就业指导讲座、企业文化宣讲或者举办招聘会,给予教职员工奖励100元/单位·场;邀请教授、研究员或厅级干部做就业指导报告会,给予报酬为400-800元/场;邀请校外处、科级干部、副教授、副研究员或企业部门经理和负责人,给予报酬为200-400元/场.

18、就业证明材料提交与其它

(1)就业协议书、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接收函及就业证明等提交时间:教师须于每年学校初次就业率审核前提交;毕业生本人须于毕业典礼前提交。

(2)各类招考录取通知书提交时间:按照录取通知书收到时间一周内提交。

(3)就业证明规范要求:含用人单位具体情况、单位性质、聘用待遇、聘用时间、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毕业生本人签字并留有联系电话。

(4)毕业生存在多个就业类型的,不重复奖励,根据毕业生最终选择就业的实际类型奖励。

(5)营业执照副本业主为毕业生姓名。

    19、本办法由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20、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植物保护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一日

点击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