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长沙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次性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长人杜发[2014]64号)等文件
补贴对象:招用了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 2、招用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与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4、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高校毕业生发放一年或以上的工资; 5、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一年或以上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1000元/人
办理部门: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交材料:首次申报的企业,须申请开通一次性补贴网上申报业务权限。1、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员工花名册;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为高校毕业生发放12个月工资的明细账(单) ; 7、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9、《长沙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10、《 长沙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政策咨询:市就业服务局基层指导科 8490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