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
补贴对象:长沙市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每人8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
申领流程:应届毕业生本人于每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初审及公示后于每年11月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及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进行拨付。
申报材料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证件原件由学校审后退回) :
(1)属于孤儿的,提供《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
(2)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3)属于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的正面复印件,上面标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政策咨询:市就业服务局培训服务科84907731、8490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