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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07 18:19:00  来源:植物保护学院   作者:植保院   点击:

各学院:

     按照人社部发〔201343号、湘人社发〔201364号以及《长沙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根据我校2015届、2016届毕业生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学院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

2015届毕业生(补发):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016届毕业生:湖南农业大学应届毕业生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和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以上2015届、2016届毕业生包含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包含东方、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二)发放表准

    一次性800/人,同一补贴对象不重复发放。

二、申领流程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毕业学年中第一学期的9月,符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本人可向所在学院学工组提出申请,提供如下申请材料(证件原件由学院审后退回,要求学生将原件用手机进行拍照保存以供审核时出具及上传求职创业补贴系统,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表格中每项需认真填写清楚、准确,学生申请栏需本人签字,学院初审通过后加盖公章)。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属于孤儿的,提供《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2)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证上没有近两年年检记录但确实在享受低保的可复印低保金存折内所有页面)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关系、目前该家庭正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低保金领取人非申请人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体现低保金领取人与申请人关系的页面,不能体现关系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低保金领取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3)属于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请核对学校提供的助学贷款信息表,并要求学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仅有合同而未在学校备案的请到学工部李珊老师处核实)。

3、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的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标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提供建设银行卡号的不需要列明支行名称)。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做好与2015届和2016届相关毕业生的衔接工作,抓紧部署实施,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报。

(二)由于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并按时向就业中心提供相关材料。

(三)材料内容及报送时间。

1、需要报送的材料:

附件(1)、(2)的纸质以及电子材料;

申请学生的证明材料(原件由学工组把关并拍照留底,复印件报送至就业中心)。

2、截止时间:

    2015年9月25上午10

附件: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相关表格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湖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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