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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学生休学进行创业实践

时间:2019/11/09 22:01: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改革,推动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的人才培养新机制,让学生实现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促进师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学院设有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创业实践活动;学生可以休学创业,学院设有专门规章制度用于支持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实践课比重,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质量。
    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质量。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积极推进校企、校地、校所、校校深度合作,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共同建设专业课程、共同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研发,将企业生产经营标准和环境引入教学过程,实施联合培养、订单培养,缩短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的距离,推进人才培养与项目建设耦合发展,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与生产过程对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设期内,立项专业(群)至少与1家大中型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交流合作,与行业企业共建深度合作的实习基地5个以上。

本校申请休学创业的学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1、本校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及休学创业的;
2、毕业5年内的普通本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4、残疾人。
二、补贴项目
1、创业场租补贴;
2、初创企业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5、贴息贷款可申请3-15万左右。
弹性学制: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
转专业:规定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折算学分: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学校助力: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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