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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时间:2019/05/25 18:03: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体党员参加。

2.党小组会每月(寒暑假除外)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寒暑假除外)至少召开1 次,全体党支部委员参加。

4.党课每年至少4次,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支部成员讲1次党课,每年至少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讲1次党课。

5.“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二)主要程序

1.制定计划。每学期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订“三会一课”计划,报所在二级党组织备案,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2.组织实施。根据计划要求,支委会确定议题和时间,并提前通知到位。召开会议学习和讨论议题时,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

3.规范记录。实施“三会一课”纪实管理。党支部应明确专人(一般为组织委员),将“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如实记录在学校党委组织部下发的《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上,并及时维护好红星云网上支部,不能简单应付,严禁弄虚作假。

4.定期报告。党支部每半年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报告“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并将记录接受所在二级党组织审阅和盖章签批。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根据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主题,每年至少举行1次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2.召开组织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应到会指导和点评,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3.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请假,还必须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

5.组织生活会以党员汇报思想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二)主要程序

1.组织学习。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主题,并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统一思想。

2.征求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征求党员和师生员工对支部工作、班子成员、每名党员的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

3.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要普遍进行1次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4.对照检查。要主动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师生,以及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对照检查分析材料。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汇报支部建设情况,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全体党员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自身努力方向。每名党员要对照会上党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问题建议表明态度。

6.上级点评。到会指导的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重点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要求。

7.表态发言。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点评情况和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表态发言,重点表明整改态度。

8.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组织生活会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党支部要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

9.公开与监督。整改措施要向党员和师生员工公开,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向所在二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集中开展1次,一般在当年底前结合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

2.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上级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应到会指导并点评。与会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3.民主评议党员范围为党支部全体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

(二)主要内容

1.是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是否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3.是否站在改革发展前列,维护改革发展大局,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实践,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是否牢记为民宗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反对“四风”,主动联系服务师生员工,积极为师生员工办好事实事。

5.是否认真执行党的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6.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主要程序

1.学习动员。通过上专题党课、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重要文件以及重要会议精神,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和党性教育,打牢思想基础。

2.自我总结。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客观地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3.支委初评。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的党支部书记,下同)根据党员自我总结、日常管理考核、群众反映等情况,对每名党员的成绩和不足形成初步意见,作为党支部讲评的依据。

4.大会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以下步骤开展评议:

1)通报情况。党支部书记通报说明民主评议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对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明确要求。

2)党员自评。党支部书记首先作自我总结,并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党员逐个进行自我总结和自我批评。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党员应提交个人总结材料。

3)党员互评。每个党员自评后,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评议,党支部书记带头提出具体批评意见。

4)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根据党支部委员会初评意见,结合党员自评和互评情况,对党员逐个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上级点评。到会指导的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重点对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要求。

6)民主测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5.组织评定。支部党员大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结合党员现实表现重点是党员日常管理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每名党员形成评定意见,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将党员评议结果报所在二级党组织备案。

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其优秀票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合格票未超过三分之一,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合计超过40%的,应考虑评为基本合格等次。不合格党员的评定按《湖南农业大学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执行。

6.结果运用。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要引导其向优秀党员看齐,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要指定专人及时诫勉谈话,帮助教育改正。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依照程序严肃处置。

四、党性定期分析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党员党性分析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每年至少集中分析1次,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开展。

2.党员党性定期分析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

3.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通过认真分析解决党员在政治立场、宗旨意识、遵纪守法、模范作用、工作业绩、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发挥党员作用。

(二)主要程序

1.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的基础上,党员查找自身不足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

2.召开党性分析会议。召开支部委员会,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和党员个人党性分析材料,逐一分析党员党性情况,并向党员本人反馈分析意见。

3.制定整改措施。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党支部应督促、指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时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整改措施。

4.通报分析情况。党支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开展党员党性分析的基本情况,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5.形成专题报告。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党支部要写出专题报告并报所在二级党组织备案,同时将相关材料归档。

五、谈心谈话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至少与支部委员谈心谈话1次;每年至少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1次;每年至少向所在二级党组织书记汇报思想1次。

2.支部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每年至少与所联系的党员谈心谈话1次。

3.提倡党员与党员之间进行谈心谈话,确保在工作变动、思想波动、家庭变故等情况时有人访、有人谈、有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对受到处分处置、师生反映不良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及时谈话。

5.谈心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以诚相待、激励关怀、经常及时的原则,注意分析思想动态,把握变化规律,加强组织引导,形成人人谈心、团结和谐的氛围。

(二)主要内容

了解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给予谈心对象鼓励鞭策、心理疏导、关怀帮扶和教育帮助;相互征询意见建议,查摆问题和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及时提醒,帮助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明确努力方向;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误解隔阂,化解分歧矛盾,增进理解信任。

六、主题党日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作为主题党日,做到每月有主题、季度有安排、年度有计划、活动有台账。党支部将活动开展情况每半年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报备1次。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支部所有党员均应参加,外出党员可以通过QQ、微信或视频等方式参加。

3.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4.主题党日活动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活动开展要有鲜明的主题,突出政治学习,强化党性教育;要创新组织方式,营造庄重氛围,增强活动实效。

(二)主要程序

1.制定方案。主题党日开展前,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主要包括主题、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和经费预算等,并按程序审批。

2.组织实施。党支部可通过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纪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接受廉政教育和到扶贫联系点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3.纪实管理。党支部应在《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上如实记录主题党日活动时间、地点、主题、参会情况和详细内容,妥善保管备查,并及时维护好红星云网上支部,不能简单应付,严禁弄虚作假。

4.总结宣传。党支部应及时总结主题党日活动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强宣传报道,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让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七、学习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每学期初,党支部应制定学习计划,可结合支部工作计划和“三会一课”一并制定,并报所在二级党组织备案。

2.党员应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培训,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支部委员应带头参加支部的集中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3.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理论、党章党纪党规、党内法规文件、经典论著、时事政治、专题学习讨论、观看视频、典型案例,以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学校、所在二级党组织安排的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等。党支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随时掌握党员的学习情况。

4.对学习培训不认真,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次数少或笔记、心得未达到相关要求或迟到、早退和随意不参加的党员,支部书记要及时与其谈心谈话。

(二)学习方式

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力求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1.集体学习。根据学校、所在二级党组织或自身的安排,党支部及时组织全体党员开展集中学习活动。

2.个人自学。党员在支部集体学习的基础上,自行安排学习内容,保证足够的时间读书学习,撰写读书笔记和学习体会文章。

3.专题培训。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参加专题培训。

4.平台学习。党员应积极参加“红星云”“ 学习强国”等平台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参加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学院网络在线学习。

八、请示告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党支部应按要求制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年度工作和学习计划,并报送所在二级党组织备案,每半年接受所在二级党组织检查1次。

2.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请示所在二级党组织;会后要及时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民主评议结果和党性分析材料等报送所在二级党组织备案。

3.党支部书记应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每年至少向所在二级党组织书记汇报思想1次。

4.对于重大事项(超出党支部和党员自身职权范围,或者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二)主要事项

1.党支部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事项: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时需要支持解决的有关问题和困难;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工作;调整会议精神传达范围和使用重要领导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工作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岐情况;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会议、活动和意识形态工作中有关问题等;发展党员工作、支部换届和支委调整;不合格党员处置、党员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事件处理等;其他应当请示的事项。

2.党支部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事项:学习贯彻党的政治理论思想、方针路线和战略布局情况;贯彻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决策部署、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党内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关怀帮扶和教育培训等活动开展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情况;敏感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舆情等;发展党员、支部换届和支委调整的结果;不合格党员、党员违纪违法等处理结果;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3.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活动;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4.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流动外出、出国(境)情况;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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