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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法

时间:2014/10/11 09:30:14  来源:   作者:植物保护学院   点击:

 

植物保护学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法
为了贯彻落实党校委《关于湖南农业大学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原则,切实为教师公办实事,提高管理工作质量,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学院各项重大决策(包括学院发展规划、各项工作计划、专业设置与调整、师资送配计划、进人计划的确定、人员使用调配等),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印发各系、室,或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公布。
第二条 职称评定推荐工作、博导、硕导及学位点领衔人、本科专业带头人、各类学术骨干、重点人才的评选推荐工作,在自由申报,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上报、并向全院职工公布。
第三条 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上报,并向全员公布。
第四条 学院各类经费收支及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年终分配方案与执行情况,经院务委员会审查后,在年底或第二年年初向全院职工公布。
第五条 院领导廉洁自律情况(包括用车、国内考察、通信工具使用、接受礼品、接待费等),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六条 职工评奖、评优、考核或推荐评奖、评优、评先,以及学生主要干部的选任、学生评奖、评优、困难补助等,应向院务委员会通报,并及时向全院学生公示或公布,学生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应向院务委员会通报一次。
第七条 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的采购在本部门或本学科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 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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