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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及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时间:2014/10/11 10:05:29  来源:   作者:植物保护学院   点击:

 

湖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及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组织学习、进行教育和管理、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的重要措施。党的组织生活要着力于使党员增强党的观念,保持共产主义的纯洁性,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组织生活必须严格制度,抓狠落实。
第二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积极参加所在总支部的党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党委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党委大会、党委委员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党委大会每学期召开1—2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党委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传达贯彻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讨论总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措施和办法;讨论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通过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犯错误的党员的处理意见,实施对党员的表彰决定;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总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它重大问题。
2.党委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支委员会。因工作需要还可召开支委扩大会,吸收党小组长和党员骨干参加。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党委工作的计划和总结,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分析教师职工的思想状况;布置党员民主评议、审定党员民主评议档次;讨论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宜;讨论先进党员表彰和犯错误党员处理工作。
3.支部党员会议一般每2个月召开一次,由各支部书记主持。内容是:根据党总委的布置,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讨论落实党总支部决议的措施;组织党员考评;作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工作;召开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等。
4.党员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一次须由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上课。
第三条 党的组织生活形式,要立足于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除安排正常的学习讨论外,还可以组织专题讨论和专题辅导讲座,观看电视录像,外出参观学习,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
第四条 党委全年组织生活(主要指听党课、学习党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以及党委布置的组织生活。其它活动不计算在内),不少于12次(即每月至少1次),其中党小组会不少于6次。
第五条 每次组织生活党员参加率要求达90%以上。
第六条 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应参加原单位的选举,向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临时工作单位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一定的党内活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院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院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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