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党委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实行党委工作例会制度,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也可结合每周四一次的院务委员会进行。党委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第二条 召开党委会议之前一般由书记、副书记提前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并将会议内容、需讨论的问题,事先通知党委委员,以便作好准备。
第三条 需经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是: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精神,校党委有关党建工作的指示,以及需要及时通报的有关事宜。
(2)党委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讨论党委、党支部考核评估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安排,通过总支评估自评报告、对所属总支部的评估结论,以及决定先进党委部、优秀党员名单等,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4)审批建立、撤消。确定或变更党委部的设置、党委部负责人人选及党委部换届、调整等问题。
(5)党建目标考核评比工作。
(6)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讨论通过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8)预审和审批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9)监督、检查党委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部生活会等情况。
(10)需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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