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创业意识,增强创新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功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植物保护学院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帮助创业团队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创业团队进入市场提供各项服务。
第三条 为加强对创业团队的管理,成立植物保护学院大学生创业部,负责创业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创业团队在植物保护学院创业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创业部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创业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创业团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创业团队的发展提供指导、培训和咨询;
(四)负责各创业团队企划方案的审核、年度评比和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对创业团队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六)创业团队其他工作。
第五条 组建创业团队的基本条件
(一)创业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二)创业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能够正确处理创业与学习的关系,具有较强的创业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诚信品质以及创业所需的知识、技能,并遵守创业团队管理规定,接受创业部的管理和监督。
(三)创业团队必须有较成熟的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规范运作。
(四)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违规电器,禁止经营饮食业,禁止经营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网吧或变相开网吧等娱乐业,禁止经营按摩、美容、美甲、美发等服务业。
(五)创业团队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有自己的团队文化。
(六)创业团队必须通过创业部审批,并在创业部登记注册。
第六条 创业团队申办程序
(一)组建创业团队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组建创业团队申请书;
2.创业团队计划书。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团队相关申请材料,填写团队基本情况表;
2.创业部对各项材料进行审批;
3.创业部公式审批结果。
第七条 创业团队及人员的退出
在创业期间,创业部根据日常管理及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团队及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团队:
1.团队业绩不佳,不适宜继续进行经营者;
2.不能履行创业项目合同的;
3.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部有关管理规定的;
4.有转租或转让给其他经营者的;
5.其他不适宜在创业团队继续经营的。
第八条 经验交流与指导
(一)创业部定期举办创业团队互动,经验交流等活动,促进创业团队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二)创业部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团队指导教师,为各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
第九条 考核与奖惩
(一)创业部为创业团队建立考评档案,严格进行考核;
(二)创业部将在团队管理、团队比赛等方面对创业团队进行考核评比,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优秀创业团队奖项,给予适当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团队根据本办法第七条“创业团队及人员的退出”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出。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植物保护学院创业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