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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时间:2019/12/21 16:55:00  来源:植保院   作者:植保学院   点击: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长人杜发[2015]72号)

扶持对象:
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扶持资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 能提供基本办公条件: 3、年滚动孵化入驻的高校毕业生企业和在孵的高校毕业生企业( 个体工商户)不少于30家,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在长普通高校申报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年滚动孵化入驻的高校毕业生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在孵的高校毕业生企业不少于20家; 4、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在孵高校毕业生企业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创业专家服务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企业问诊等咨询活动,帮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对入驻高校毕业生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为在孵高校毕业生企业提供人才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较好的管理团队,在管理机制、孵化功能建设等方面有创新。

扶持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对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已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年度考评制度,凡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工作经费支持。

办理部门:市创业指导中心

提交材料:《长沙市 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电请表》、
《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得分表》、基地设立及基地管理组织批准文件、基地企业或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基地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政策咨询:

长沙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84907932

长沙市创业指导中心     84907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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