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长政办发[2009]19号)、《湖南省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办法》(湘劳社工字[2009]110号)
见习人员: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报名方式:通过关注“长沙就业”微信端或登陆长沙人力资源网(http://www.csr1zy.net/jyfw/index.html)查询及了解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及其见习岗位,采取以下方式报名参加见习:
1、直接到见习基地报名;
2、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见习供需交流活动的到市,区(县、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名。
申报材料:
1、毕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协议签订:经确定参加见习的人员应与见习基地签订《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见习人员、见习基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执一份。
见习期间享受待遇: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生发放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办理部门:市、区(县、市)见习基地管理部门
政策咨询:市就业服务局培训科 8490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