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09]19号)
2.《湖南省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办法》(湘劳杜工字[2009]11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基地管理的通知》(长人社发[2015]14号)
申报条件:见习基地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中确定,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优先发展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的用人单位(企业);
2.本单位(企业)每年能提供符合见习专业要求的管理或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岗位10个以上;
3.具有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见习指导和管理;
4.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到位,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立见习基地的单位(企业)年度内接纳见习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企业)职工人数(参保人数)的30%。
办理部门:市、区、县(市)见习基地管理部门
提交材料:
1.《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4.高校毕业生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政策咨询:长沙市就业服务局培训科 8490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