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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十一五”期间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时间:2011/12/06 20:17:14  来源:   作者:生物安全科学技术   点击:

 

湖南农业大学“十一五”期间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湘政办发〔2005〕19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发展对后勤保障提出的更高要求,在总结我校上一轮后勤社会化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第二轮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定位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后勤工作姓“教”的原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后勤社会化改革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后勤服务实体做大与做强做精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深入后勤社会化改革,引进竞争机制和社会优质资源,适度放开校内后勤服务市场,开拓校外市场,鼓励后勤实体参与校外市场竞争。

    (二)定位和目标

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新一轮后勤社会化改革主要是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快后勤服务实体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进程,发挥自身优势,突出特色,创建2—3个后勤服务品牌。适度放开校内后勤服务市场,或通过合作经营,成立股份制公司等方式来提升后勤服务质量和水平,减轻学校压力,减少投资风险。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后勤实体公司化进程,近五年内采取集团加公司的运作模式,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后勤服务实体成熟一个改制一个。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后勤服务集团进行整体工商注册登记,真正建立起“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

二、管理体制

(一)后勤工作管理委员会

 在后勤服务集团未完成整体改制前,保留湖南农业大学后勤工作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在校党委、行政和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着提高效率,管理有效的原则,新一届后勤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由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资产处、审计处、监察处、校工会、学工处、督查处、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等组成。其职责是:

1、审定后勤集团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审定与后勤社会化改革相配套的人事、资产、财务管理办法;

3、审查后勤服务集团有关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评估和资产使用管理的委托合同,核查后勤服务集团对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流失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4、审查后勤服务集团的财务效益审计报告;

5、审定后勤服务集团的服务价格;

6、检查监督后勤服务集团的财务;

7、审定后勤服务集团2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8、听取对后勤服务集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检查和监督后勤服务质量,限期整改;

9、审查后勤服务集团内部分配方案。

(二)后勤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是代表学校负责全校后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后勤规划、计划及落实工作,协调后勤工作运行过程中校内各方面的关系,确保后勤保障到位;

2、负责向学校党委、行政、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后勤工作管理委员会提出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文件、规定及办法;

3、对后勤服务集团提出后勤工作计划、任务和服务要求,牵头组织对后勤服务集团服务经费的测算工作,并代表学校与后勤服务集团签定各类服务协议(合同);

4、制定后勤服务工作考核、评估体系,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后勤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并向学校提出对后勤服务工作的奖惩建议;

5、代表学校与地方政府部门处理后勤工作方面相关事宜,传达、落实地方政府有关后勤服务工作方面的文件、规定;

6、负责全校计划生育、节水、节电、环保等方面的工作;

7、负责对校医院进行管理;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后勤服务集团

后勤服务集团在未完成整体改制前,仍继续按甲乙方模式运行(后勤服务集团为乙方,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为甲方,甲乙方为契约关系)。后勤服务集团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并建立共青团、工会等群众性组织。后勤服务集团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后勤服务集团实行后勤工作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1、后勤服务集团的职责

⑴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服务宗旨,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后勤服务集团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集团内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

⑵按照所有权与使用管理权相分离的原则,后勤服务集团对学校委托使用与管理的资产担负着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的重要任务,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

⑶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规范集团财务管理,接受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⑷负责集团的劳动人事管理、人员培训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⑸负责集团所辖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好安全生产,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⑹负责集团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团工作和工会工作;

⑺负责集团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

⑻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2、后勤服务集团经营服务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分离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后勤服务集团经营服务范围包括:饮食服务、接待服务、商贸服务、运输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水、电、气供应与维修服务、绿化环卫服务、建筑工程、教材采购与供应等。

3、集团内部机构重组,推进公司化进程。

近五年内按照集团+公司的模式,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内部机构逐步实行优化重组。后勤服务集团拟下设若干个公司,公司经理由集团副总经理担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校医院归属学校管理。调整后的内部机构设置如下:

后勤服务集团      下设:办公室和财务部。拟成立:

湘农物业管理公司  含学生宿舍(公寓)管理中心、绿化保洁中心、物业管理中心等。

湘农餐饮接待服务公司  含学生餐饮中心、接待旅游中心、运输服务中心等。

湘农工程公司  含东湖建筑公司、水电维修中心等。

湘农校园市场开发公司  含市场管理开发中心、通讯服务中心等。

经工商注册后的公司,按《公司法》进行管理与运作。

三、运行机制

在后勤服务集团实行公司化重组后,后勤服务集团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制度运行与管理。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在政策允许和学校规定的范围内,对集团的人、财、物具有自主调配权。

改革服务经费的测算方式。在前三年测算的基础上,从2006年1月起,学校与后勤服务集团实行服务费总包干。

四、劳动人事管理

后勤服务集团实行公开竞聘、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用人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报酬参照企业分配制度,具体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

(一)属学校原事业编制的员工按“老人老办法”管理。

1、后勤服务集团原学校事业编制的职工在后勤服务集团工作期间,学校保留其档案工资、行政级别、职称等记录,并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政策,继续同步在档案中记录其工资及补贴的增加。

2、原有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各项社会保障经费和按国家有关规定新增的工资,学校根据经营服务性质,以服务项目经费的形式支付给后勤服务集团。

3、职工在后勤服务集团工作期间,因岗位、技术等级变动而增加的工资、津贴等,学校负责将其岗位、技术等级变动和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增加部分记入档案,新增经费部分属经营性岗位的由后勤服务集团自负,属纯服务性岗位的由学校测算支付。

4、后勤服务集团职工住房、医疗、子女入托上学、丧葬等,与学校同类职工同等对待。

5、后勤服务集团职工达到退休或内退年龄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学校规定,学校按原编制性质和档案记录为其办理退休或内退手续,享受学校规定的待遇。

(二)后勤服务集团聘用的人员,按“新人新办法”管理,实行人事代理。

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各项劳动报酬及国家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障经费属经营性岗位(单位)的人员由后勤服务集团按有关规定自行解决,属纯服务性岗位(单位)的人员由学校测算支付。

(三)后勤服务集团实行全员竞聘上岗。职工的收入分配在学校宏观控制的前提下,由集团自行确定,其基本原则是淡化身份,强化岗位,实行劳动报酬与经济效益、劳动技能、劳动态度挂钩的效益工资制。

(四)后勤服务集团的工人,经本人书面申请,集团审批,可以对年龄在四十岁以上未达到内退年龄者,由后勤服务集团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腾出岗位,到内退时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五)后勤服务集团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以及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和考核,比照事业编制职工的有关政策同步进行。评审、考核合格后,由相关部门授予相应资格。原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评审、考核结果由学校计入其挡案。对向社会聘用的职工、集团均要建立个人档案。

(六)后勤服务集团管理人员配备。

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学校公开招聘或聘任。每届聘期与学校处级干部保持一致。

2、后勤服务集团下设各服务中心正、副主任的聘任由后勤服务集团提出方案,报经学校审定后实施。

3、学校干部、教师在后勤服务集团受聘副总经理和各服务中心正、副主任不挂行政级别,但保留原干部级别不变。任副总经理和各中心正、副主任期间,分别享受略高于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经济待遇,如今后参加学校处、科级岗位竞聘,在符合选拔任用条件(含任职前工作年限,身份要求等)的前提下,其在后勤集团任职经历可分别视为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岗位的资历。

经工商注册后的公司经理、副经理不挂靠行政级别,但保留原干部级别不变。

五、资产管理

(一)委托后勤服务集团使用管理的学校资产,以及在集团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前购置的资产,接受社会捐建的资产产权归属学校,使用管理权属后勤服务集团。

(二)资产处代表学校监管后勤服务集团资产,与后勤服务集团签订资产使用管理委托书,并定期或不定期对集团资产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后勤服务集团的所有资产购置、管理、使用、损坏、报废、处置等,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程序执行。

(四)后勤服务集团资产按其使用性质分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经营性固定资产实行计提折旧,折旧费不返回学校,用于后勤服务集团自身发展。学校对后勤服务集团纯服务性中心和经营服务性中心的学校资产不收取资产使用费。学校对经营性资产提取50%的资产使用费。

(五)为保证学校正常有序的工作、生活秩序,学校水、电、气等大型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要进行科学论证,确属陈旧老化、超期运行的,提出可行性实施方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逐年提供资金进行更新改造与维修。

六、财务管理

(一)后勤服务集团在没有整体工商注册前的财务管理参照企业财务制度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后勤集团财务部负责人由学校委派,会计由集团自主招聘。集团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后勤服务集团的收费价格,应遵守国家物价有关规定,参照行业标准并结合学校实际来测算确定。

(四)在后勤服务集团没有成为独立法人单位之前,集团财务报表归口学校计财处,由计财处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七、政策支持

(一)学校后勤服务市场归口后勤服务集团经营与管理,学校不再在后勤服务集团以外重复设置后勤服务实体。

(二)对属于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的投入和改造、大型设备的添置,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

(三)后勤服务集团以自有资金投资增加的资产,可在实体注册时作为公司注册资本。

(四)学校财务部门应提供集团收费票据的来源。

(五)鼓励后勤服务集团积极参与竞争,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后勤服务集团承接学校后勤服务项目和小建维修工程。

(六)校区内暂时没有使用的成片土地,可以提供给后勤服务集团使用,在学校需使用土地时,后勤集团应无偿归还学校。

本试行方案从2006年11月14日起实施,原改革试行方案废止。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湖南农业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人事、资产、财务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十一五”期间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精神,现将《湖南农业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财务管理办法》、《湖南农业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人事管理办法》、《湖南农业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人 事 管 理

第一条  属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一)原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现在后勤服务集团工作的职工,按照“出一减一”的办法进行管理。

(二)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干部,且连续工龄满20年者,须办理离岗退养手续。

(三)不符合但比较接近原文件(退休、离岗退养、病退、残疾工人)安置条件的,且本人因无法胜任后勤服务集团安排岗位的工作且强烈要求休息的,后勤服务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安排。

(四)严格执行全员公开竞聘上岗,因个人原因未受聘且待聘期满仍未上岗的待聘者,列为下岗待业者,下岗待业者本人可向省、市社保机构申请发放失业保障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

(五)后勤服务集团从学校分离后,由学校指令性安排到后勤服务集团工作,且属学校事业编制的,参照“老人老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  后勤服务集团新进人员的招聘管理

(一)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属于纯服务性岗位且其社会保障经费由学校负担的,后勤工作管理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属于经营性岗位且其社会保障经费由后勤服务集团自行解决的,由后勤服务集团自行组织招聘,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二)新进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后勤服务集团根据强化岗位、

淡化身份原则自行制订标准,经学校后勤工作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  后勤服务集团的收入分配

(一)具体分配方案由后勤服务集团自行制定,报学校后

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二)经营性岗位(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障经费由后勤服

务集团按有关规定自行解决,纯服务性岗位(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障经费由学校、后勤服务集团和本人共同承担。

 

二、资 产 管 理

第一条  资产清理评估与托管

(一)在资产清理的基础上,学校对拟交后勤服务集团使用的资产,以原价为基准,进行内部评估。

(二)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将后勤资产使用权整体移交后勤服务集团,实现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三)学校与后勤服务集团签定《托管协议书》,《托管协议书》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托管事项;2、双方权利和义务;3、违约责任;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5、协议签定的日期、地点。

第二条  资产管理与责任

(一)固定资产的更新、添置与维护费用,原则上由后勤服务集团承担。其中:为保证学校正常有序的工作,学校水、电、气等大型基础设施,经可行性论证后,报管委会审核,学校可考虑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二)除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丢失外,参照《湖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三)使用年限较长,确属淘汰或无法再使用,且符合报废条件的设施设备,可申请报废,经学校鉴定后,按照《湖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积压、报废物资处理细则》执行且残值收入全部上交学校财务。

(四)后勤服务集团资产管理日常工作直接纳入各中心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做到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无重大违规操作行为。

第三条  资产界定、折旧与收费

(一)后勤服务集团经营性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折旧方法采取直线法折旧,折旧年限标准参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各行业固定资产规定的折旧年限确定,残值率为3%。

(二)后勤服务集团非经营性资产不收取资产使用费。经营性资产适当收取资产使用费:1)经营性设备按照折旧费的50%收取资产使用费;2)后勤服务集团房屋及建筑物管理参照《湖南农业大学公房管理试行办法》执行。用于超市、商业门面、产业等经营用房,根据“管委会”确定的标准收取资产使用费。3)资产使用费由后勤服务集团财务按年预提,后勤处、资产处、计财处审核,通过管委会及相关校领导审批后,上交学校。

三、财 务 管 理

第一条  总则

(一)后勤服务集团采用“集团+公司”模式,有计划逐步推进后勤公司化进程。改制后的后勤服务实体按照《公司法》运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财务脱离集团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计划或预算、目标利润、资金筹措、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财务事项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各司其责。

第二条  会计核算

(二)从2008年开始,学校支付后勤服务费用原则上采用目标定额方式,不再每年进行测算。目标定额的确定将依据近三年测算的后勤服务费用,以及适当考虑服务项目部分大的变化。目标定额一经确定,不再另行核批有关费用,由后勤服务集团自行处理。考虑到2006-2007年学校处于拆迁和迎评的关键时期,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力求稳步推进,故此阶段财务方面暂不做大的调整。

(三)后勤服务集团根据目标定额及各中心(实体)历史数据、工作职责和特殊情况进行定额的分解工作。目标定额的分解程序:由集团财务部提供方案,后勤服务集团领导层审批后实施。

(四)后勤服务集团目标定额的确定按照“确保正常运行,逐步减轻学校财政负担”的原则,明确如下程序和方案:

⑴ 目标定额确定。首先,由后勤处牵头,计财处配合提供后勤服务费用目标定额方案;其次,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后勤处、计财处、审计处、资产处、人事处、监察处等部门参加,审核目标定额;再次,将各职能部门认可的目标定额与后勤服务集团协商,统一意见:最后报学校“管委会”批准执行。

⑵ 后勤服务费用的支付。由后勤处代表学校审核、评价项目的完成情况,确认资金支付额度,计财处根据后勤处等部门意见和学校财务审批权限按季支付服务费用。

⑶ 特殊事项规定。学校以托管方式移交给后勤服务集团的房屋、设施、车辆、设备等学校资产,以资产处认定的资产类型(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和确认的金额纳入各中心(实体)并对经营性资产(餐饮服务中心等实体的资产视情况区别对待)按国家财务政策提取折旧费;折旧费计入相关项目的成本费用中。按当年计提的折旧费的50%的标准计算资产使用费上缴学校。水、电费收取提成按回收率计算,学校一旦全面完成水电表的安装工作后将以其他方式结算。提成金额按回收比例累加计算,回收率在70%以内,按5%提成;回收率超过70%的部分按10%提成。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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