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2 10:14 点击: 字体大小:
 

湖南农业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和直属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推动理论武装工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理论修养、领导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是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方式。

学校党委和各直属党组织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抓住思想建设这个基础性建设,紧紧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性问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学风,注重学原著悟原理,注重深入调查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懂弄通做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推进学校党的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思想保证。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党委及各直属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其他基层党组织参照本制度组织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人员主要由学校党委委员和校领导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吸收有关干部教师参加学习讨论。

学校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全校各直属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组长或其他校党委委员主持。

学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学校党委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党政办、党委组织部、党校、纪委等机构人员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具体学习活动、提供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编印学习简报、资料建(归)档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党政办负责学习会务、校领导调研协调等工作;组织部做好相关工作。

学习计划和活动方案经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各直属党组织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各直属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一般由班子成员、党委(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组成。

各直属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学校党委的总体要求与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月度安排,组织好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讨论。

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要根据要求,准备学习资料,落实会务安排,做好考勤、学习和讨论记录,整理保管好相关资料,做好宣传报道,每月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学习情况,并积极配合学校和上级检查。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工作批示。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等部委、湖南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制度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与高等教育发展联系紧密的政策理论和规定等。

(十)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十一)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章 学习形式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可采用多种多样的学习形式,切实提高学习效果。

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中心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开展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结合个人实际工作,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教学科研一线和师生员工,联系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设计调研选题,开展专题调研,以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学校党建和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网络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红星云、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带头积极完成网上在线学习任务,并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拓宽学习渠道,增强学习效果。

讲授党课。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2堂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其他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1堂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各直属党组织的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为本单位或所在党支部党员讲授1次党课。

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通过开展体验式、情景式现场学习,将参观考察与研讨交流相结合,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章 学习要求

第十一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聚焦主线主题。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等重点学习资料,原原本本学,原汁原味读,紧密结合思想实际、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重点学习,努力掌握贯穿于这一科学理论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用以指导解决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际问题。

突出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紧密结合深化改革和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实际,着力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实现国内一流农业大学奋斗目标的理论支撑和强大动力。

注重示范引领。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带头学习、调研、思考,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体会感悟,撰写发言材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带动全校大兴学习之风,不断推动学习型校园建设。

第六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及时做好阶段性学习安排。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报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审定后施行。

各直属党组织根据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的年度学习计划,制定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经直属党组织书记审定签认后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不能少于规定的次数和时数,学习记录、学习人员、学习内容、考勤等要严格规范。

第十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中心组安排的集中学习,由中心组学习秘书记录出勤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须向组长请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年度参学率要达到90%以上。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要抽时间补学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有关党员学习培训及所在党支部理论学习活动,与党员干部经常谈心、交流学习体会。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各直属党组织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考核内容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次数、学习记录,学习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学习责任落实情况,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规定动作完成情况等。督查可采取自查、抽查、普查等形式,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党建评估进行。考核结果计入领导干部年度学习考核。

第十七条  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答复。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2041日起施行。原《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的意见》(湘农发〔201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