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根据《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4〕155号,见附件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特聘教授基本条件: (1)截至2013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2.讲座教授基本条件: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3.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除外。 二、推荐名额 本次申报不限定推荐名额,各单位要按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三、推荐程序 1.申报人填报有关材料。 2.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对申报人资格、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 3.各单位将申报人的书面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于2014年6月27日之前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行政楼121室)。 4.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推荐人选。 5.推荐候选人材料在校内公示后报湖南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与要求 (一)书面材料 1.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附件4)。 2.候选人推荐表每人一式2份,由申报管理系统生成(加盖学院公章)。 3.候选人附件材料1份,内容包括证明材料和代表作两部分,装订成一册。 第一部分证明材料包括: (1)证明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4)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5)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6)如申报材料中引用了本领域专家肯定性评价,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代表作包括: (1)代表作目录(须标注页码); (2)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4.学校党委对所推荐候选人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 5.从国内其他高校招聘长江学者候选人的,需同时报送候选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函。 (二)电子材料 1.长江学者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长江学者申报软件生成),文件名为:****大学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 2.长江学者候选人附件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大小不超过15M,文件名分别为:****大学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证明材料和****大学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代表作。 申报软件及相关信息请通过“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网站(www.changjiang.edu.cn)下载、查询。 五、有关要求 1.推荐人选如为高校现职校级领导或担任相当职务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书面意见,明确若该人选受聘为特聘教授,则在聘期内不再担任相应领导职务。 2.引进、遴选“长江学者”对我校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极为重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坚持“育、引”并举,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多种渠道积极推荐优秀人才申报。 附件: 1.《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4〕155号)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3.2013、2014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学科分组 4. 2013、2014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汇总表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