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湘农大〔2018〕29号)及《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湘农大发〔2025〕144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申请转入湖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各全日制本科专业(植物保护、动植物检疫、生物信息学)的校内本科生转专业工作。
第三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遵循学校“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察,择优遴选。
第四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不少于7人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审核学生报名资格,组织综合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及处理相关申诉事宜。
第五条 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配置、班级容量及人才培养质量要求,确定在相应学期转专业学生接收计划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 申请转入学院各专业的学生,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学院要求:
(一)原则上为具有本校学籍的在读一年级本科学生;
(二)学业水平需满足以下相应条件:
1.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内(秋季学期)申请转入者,可暂不考察已修课程成绩,但入学后须无违规违纪记录,且需在个人陈述中充分说明专业兴趣与学业规划。
2.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内(春季学期)申请转入者,第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须无不及格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位于原专业前30%(含)以内,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三)对申请转入专业确有浓厚兴趣与潜能,需提交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陈述报告,阐述申请理由、专业认知、知识储备及未来学习规划;
(四)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要求;
(五)高考选考科目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选考科目要求。
第七条 以下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一)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后复学,原专业停招的;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三)在校期间获得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重要学科竞赛奖励,或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学术刊物发表相关论文的,可适当放宽学分绩点排名要求至前40%,但须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议决定;
(四)学院或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入学院相关专业:
(一)非特殊情况下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含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技特岗生、水利特岗生、吐鲁番定向、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南疆单列、专升本等);
(三)特殊招生层次、类别的(含职高对口、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等)学生;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五)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六)从外校转入我校的;
(七)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八)其他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认定不符合转入条件,或相关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第九条 转入工作流程与遴选办法:
(一)学院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前于学院官网公布当季接收计划。
(二)申请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务系统线上报名,并按以下要求按时向学院指定办公室提交完整的纸质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1.身份证与学生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陈述报告(阐述申请理由、专业认知、知识储备及未来学习规划等);
3.其他相关能力与素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学术论文等);
4.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内(春季学期)申请转入的学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加盖公章的第一学期正式成绩单原件,以及包含平均学分绩点与专业排名的官方证明。
(三)资格审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素质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四)综合考核:
1.形式: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专家组由学院领导、系(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
2.内容与评分: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察以下方面:
(1)专业认知与潜力(40分):对拟转入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真诚度、专业思维契合度及发展潜力。
(2)基础知识与逻辑思维(30分):专业相关基础知识储备、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逻辑思维。
(3)综合素质与表达能力(30分):语言表达、创新意识、心理素质与临场应变能力。
3.流程:每位学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面试成绩取专家组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学生最终总成绩。
(五)录取规则:
1.学院以综合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季公布的计划数;
2.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专业认知与潜力”、“基础知识与逻辑思维”面试分项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3.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十条 转专业名单一经公布,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学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转入学院的统一安排,配合完成已修读课程及学分认定与替换、学生档案移交、以及宿舍调整等相关工作。学生须服从学校关于住宿调整的整体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宿舍搬迁。
第十一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其学籍、培养方案、课程修读、学费标准、毕业与学位审核等事宜,均严格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及学校、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学生转入后须按照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其应修课程、学分数、毕业与学位审核标准等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对转专业工作存在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生,立即取消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细则中涉及的时间安排、接收计划等具体工作事项,以学院在相应学期发布的转专业工作通知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及学院后续发布的补充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植物保护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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