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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的意见

时间:2011/12/07 09:56:31  来源:   作者:生物安全科学技术   点击: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湘农发〔2011〕7号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

2011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责任分解的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分党委),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为全面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大局,确保《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条规的全面落实,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和谐的工作生活氛围,根据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职责范围和学校工作实际,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关于2011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党风  党纪  廉政建设  责任制  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1年3月11日

校  对:周军铁

湖南农业大学2011年贯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大局,确保《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条规的全面落实,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和谐的工作生活氛围,根据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职责范围和学校工作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一)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廉政教育

1.通过党委务虚会、党务工作例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会、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结合学校实际,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责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委、监察处、党委办、校长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各党总支(分党委)。

2.继续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以及学校党委印发的《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暂行办法》(湘农发〔2010〕21号)进一步修订完善校、院两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实施学校党务、校务和院处务公开工作,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责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委、监察处、党委办、校长办、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各党总支(分党委)。

3.以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深化廉洁文化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教育、示范、熏陶和导向作用,以反腐倡廉为主题,不断优化校园文化建设的内涵,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校园风尚。

责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纪委、监察处、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校工会、校团委、校学工部、离退休工作处、各党总支(分党委)。

4.坚持办好六月份的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今年的教育主题为“坚持执政为民理念,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校、院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的制度。推进学术风气和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学术风气建设体制和科研评价机制,加大对师德师风存在问题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纪委、监察处、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处、教务处、校工会、各党总支(分党委)。

(二)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工作

1.制定《湖南农业大学关于2011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的意见》,明确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负责机构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结合党总支(分党委)和党支部工作评估及党员民主评议、二级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和效能建设考核等形式,量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全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委、监察处、党委办、校长办、党委组织部、改革发展处、各党总支(分党委)。

2.坚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制度;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规定》等制度,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各党总支(分党委)。

3.加强对《湖南农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湘农发〔2007〕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湘农发〔2009〕17号)、《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暂行办法》(湘农发〔2010〕21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整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假、浮、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的措施与办法。在全校开展“深入教学一线,服务师生员工”的主题活动。加大机关效能绩效考核的力度,量化考核体系。

责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委、监察处、党委办、校长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改革发展处、机关效能督导团、各党总支(分党委)。

(三)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1.认真落实省委湘发〔2010〕8号文件中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有关要求,执行学校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政(务)、工程项目的“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人事调配等工作的监督。严肃组织和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人事聘任工作制度,坚决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调入或聘任教职员工。教育和引导干部正确对待个人职务升迁,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和进人上的不正之风。

责任部门(单位):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各党总支(分党委)、纪委、监察处。

2.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着力清理各种利用截留、挪用、套取财政资金以及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管理制度,加大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校院两级办学所得资金、财务预决算、年终分配方案的指导检查。

责任部门(单位):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及计财处、审计处、校工会、各党总支(分党委)、纪委、监察处。

3.进一步规范基建、维修和大宗物资采购、图书、教材招投标工作程序,健全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坚决防止“陪标”、“围标”、“串标”等问题的发生。执行大型基建(维修)项目开工前上报教育纪工委的制度。

责任部门(单位):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基建处、后勤处、资产处、图书馆、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处、计财处、审计处、校工会、纪委、监察处。

4.搞好招生考试和录取等的监察工作。加强对学校各类本专科生、体艺类特长生、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的全程监督。积极推进我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程序公开、操作规范、结果透明。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禁止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或参与举办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学校、培训班,严禁教职工违规到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

责任部门(单位):有关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处、后勤服务集团、纪委、监察处。

5.完善制度,坚持程序,强化措施,确保科研立项、经费使用、成果鉴定、成果转化、职称评定、学位评定、文凭发放、各种考核的评奖评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责任部门(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学术委员会、各类学位评定委员会及科技处、教务处、校学工部、研究生处、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各学院、纪委、监察处。

(四)加大惩治力度,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1.不断完善举报信息征集渠道,确保检举信息及时收集、调查核实与反馈,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与回复工作,不断充实和完善学校纪检监察网页的宣传、教育、投诉、举报功能。

责任部门(单位):纪委、监察处。

2.依法依规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鉴别处置。依法依规,文明办案,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对典型案例,认真剖析,举一反三,达到剖析一起,教育一片。

责任部门(单位):纪委、监察处。

二、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具体分解如下: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刘强(党委委员、书记):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校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管的改革发展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联系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周清明(党委委员、副书记、校长):是全校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校级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管的审计处、国际交流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联系的农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彭克勤(党委委员、副书记):对分管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离退休处(含关工委)、工会(含子教中心)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联系的国际学院、体育艺术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符少辉(党委委员、副校长):对分管的人事处、科技处(含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办、社科办、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国家植物功能成分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协(含老科协)、驻京办、校友办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联系的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卢向阳(党委委员、副校长):对分管的教务处(含教学评估中心、考试中心、现代技术教育中心)、期刊社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协管的国际交流处,联系的统战部及生物科学技术学院、理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曾福生(副校长):对分管的研究生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联系的外国语学院、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陈冬林(党委委员、副校长):对分管的学工部、团委、人武部、招生就业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联系的资源环境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方逵(党委委员、副校长):对分管的继续教育处、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联系的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工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陈岳堂(党委委员、副校长):对分管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联系的园艺园林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周仲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党委办、校长办(含档案馆、法制办),纪委、监察处,机关分党委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协管的审计处、联系的生物安全科学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王湘(党委委员、副校长):对分管的产业处、规划基建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联系的科技师范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齐绍武(党委委员、副校长):对分管的安置办、迁坟办、保卫处、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对联系的商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易自力(党委委员、副校级督导员、兼任东方科技学院董事长):对分管的教学督导团、高教研究所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协管的教务处、联系的东方科技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吴立新(正校级督导员):对协管的党委办校长办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

唐汇国(副校级督导员):对协管的党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张立(校长助理):对协管的迁坟、校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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