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湖南农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执行《湖南农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湖南农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湘农大[2014]7号)(以下简称《公务接待办法》)已通过学校办公系统正式发布,2014年5月1日起实行。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四风”问题,严格公务接待纪律,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现就《公务接待办法》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尽快结清已经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请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结合计财处2014年3月5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处级干部换届财务报账审批衔接工作的通知》,尽快将2014年4月30日前发生的招待费、用车费,于2014年5月15日前结清。若因无资金来源没有报销的票据,请将原始票据整理汇总(按消费时间、金额、消费单位),交计财处备案,待确定资金来源后,计财处根据备案的汇总表按原报销办法予以报销;否则,计财处将不再办理报销手续。
2.2014年 5月1日起,学校严格按《公务接待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活动,并请大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实行公函或申报审批制度,报账时将凭公函或审批单,以及相关会议通知、邀请函和票据按财务规定报销。
(2)实行定点接待制度。在公务接待中要到政府部门和学校公布的定点接待饭店(学校附近定点接待饭店附后)进行公务接待活动。定点饭店之外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原则上不得报销。
(3)要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费用标准。超出标准的公务接待费用由参加接待人员自行负责(具体标准见文件)。
(4)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取消在定点饭店签单制度,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费用(含用车费),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管理规定执行,有条件的要实行公务卡结算。
3.从科研项目中报销相关费用的须严格按《公务接待办法》标准及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报销手续、程序不变。
党委办、校长办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湖南农业大学定点公务接待饭店 (第一批) 序号 饭店名称 餐饮折扣 住宿折扣 1 园丁阁饭店 8折 房间折扣价格可到各酒店服务台查询 2 金山休闲 8.5折 3 新农大酒店 8折 4 欧姐家菜馆 8.5折 5 瑞腾大酒店 8.5折 6 金禾饭铺 8.5折 7 君天大酒店 8.5折 8 招待所 无 9 克明面馆 无 10 明城国际大酒店 8.5折 11 隆华大酒店 8.8折 12 玉楼东万家丽店 8.5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