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系(室)、学工办、各学生班: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特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易图永
副组长:汤庆熹
组 员:易图永 汤庆熹 袁哲明 丁 中 刘开林
贺华良 李兰芝 高一滴 曹 成
秘 书:柳姝婷
二、成立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袁哲明
副组长:李有志
组 员:袁哲明 李有志 李晓刚 黄国华 丁 中
杨中侠 周 倩
秘 书:高一滴 胡桂英 柳姝婷
三、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荐原则、程序及推免生资格条件要求:严格按学校文件精神。
(二)学院共9个推免指标;成绩按专业排名前20%获得推免申请资格:
1、植物保护专业:总105人,前21名(含);4个指标(含1个单列指标)。
2、动植物检疫专业:总45人,前9名(含);2个指标。
3、生物信息学专业:总91人,前18名(含);3个指标。
(三)综合评价计分办法:
综合评价成绩=课程平均成绩*0.8+其他测评成绩*0.2
(四)其他测评成绩有关说明:
1、申请者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申请者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申请者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由学院组织进行公开答辩予以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3、对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根据《湖南农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试行)》(湘农大〔2016〕39 号)处理,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学校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五)其他测评成绩计分办法(总分100分)
其他测评成绩包括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或奖励等6个方面,计算方法为:在某方面中,如本专业所有申请者计分均未超该方面限定的最高值,则该方面按申请者实际分数计算;如本专业有申请者计分超该方面限定的最高值,则以得分最高的申请者计该方面的最高值,其余申请者计分=该申请者得分÷申请者最高分*该方面限定的最高值。
1、参军入伍服兵役(10分)
2、志愿服务(5分)
国家级、省级、厅级优秀志愿者分别计5、3、2分;凭主办方提供的志愿者证书,1个证书计1分;参与献血活动,按献血次数计算,1次计1分。
3、国际组织实习(5分)
按实习时间计分,每天计0.5分。
4、科研成果(30分)
学术论文(所有论文须2023年9月20日前见刊或网络见刊,仅限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论文):SCI论文(SCI摘要性论文除外)1区25分,2区20分,3区和4区15分;一级学报15分、核心期刊(或SCI摘要性论文)10分;
获国家发明专利15分、新型实用专利8分,只限申请人排名第一;
获国家级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第一、二、三、第四及之后申请人加分值分别为:15、10、8、5分;省级项目第一、二、三、第四及之后申请人加分值分别为:10、6、2、1分。立项同一项目取最高值计分。
5、竞赛获奖(30分)
国家级特等奖25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8分;
①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奖励取最高分计分;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获奖,当后一年度获奖档次高于前一年度则按不同年度累计加分。②个人按获奖证书排名计分,排名第一者按实施细则分值计分,排名第二者按排名第一分值的1/2计分,排名第三者按排名第一分值的1/3计分,以此类推。③比赛如同时设团体奖和单项奖,则只取一项,就高不就低。
6、荣誉或奖励(20分)
①国家奖学金20分;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省优秀党员、省优秀团员、省级自强之星10分;③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共产党员、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校自强之星5分。以上可累计加分;但同一项荣誉或奖励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取最高值。
四、工作日程
(一)9月22日,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及对所提交材料初审。
(二)9月24日, 学院组织申报者对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答辩并公示。
(三)9月25日,由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提出,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并张榜公示。
五、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由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提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讨论提出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六、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