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护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方案
各系(室)、学工办、各学生班: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免试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遴选出基础知识扎实,具有一定创新精神的推免生,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李有志
副组长:李 魏(学院纪检委员) 余 展
组 员:李有志 李 魏 余 展 袁哲明 周 倩
刘开林 谭 琳 李兰芝 高一滴 曹 成
秘 书:张 璐
二、成立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袁哲明
副组长:李有志
组 员:袁哲明 李有志 李晓刚 刘双清 李 魏
丁 中 杨中侠 周 倩 潘 浪
秘 书:高一滴 胡桂英 张 璐
三、推荐要求
申请推免生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公费师范生、农技特岗生、水利特岗生、独立学院学生等国家政策规定及其他入学时已规定不能参加推免的学生)。
(二)品行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本科在读期间已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对本科在读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范围界定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强之星、最美大学生以及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
(三)学业优秀。修完并通过所属专业第1至第6学期(五年制专业的第1至第 8 学期)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所修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前 20%以内(含);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日语专业学生专业日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其他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 分(雅思成绩≥5.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 分。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课程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80%+其他测评成绩*20%。
其他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为100分。测评内容包括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取得科研成果、获得竞赛奖励等项目。学生在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只取最高分,单项加分的最高分值不超过 20 分。获得多项计算方法为:在某项目中,如本专业所有申请者计分均未超该项目限定的最高值,则该项目按申请者实际分数计算;如本专业有申请者计分超过该项目限定的最高值,则以得分最高的申请者计该项目限定的最高值,其余申请者计分=该申请者得分÷申请者最高分*该项目限定的最高值。
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论文必须见刊(含网络见刊);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竞赛项目参考《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湘农大〔2023〕98号)。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其他评价因素,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由院学术委员会从严把握。
所有参与推免生测评、加分的奖励、荣誉、发明、专利、论文、著作、竞赛等认定,截止日期为当年 9 月 1 日。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按要求向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十六教517办公室(联系人:张璐老师)。(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18:00前)
(二)资格审查(9月13日)。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对照推荐条件,逐一核实学生申请材料并审查资格。
(三)专家审核(9月13日—9月14日)。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公示。
(四)审定并公示推荐名单(9月14日—9月19日)。由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提出,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并张榜公示。
(五)上报推荐名单及材料(9月19日)。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学校报送推荐名单及个人材料。
四、其他
(一)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由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提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讨论提出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二)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