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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生病住院探视及职工父母去世慰问的规定

时间:2011/12/08 11:13:12  来源:   作者:李红玫   点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学院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更好的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院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职工婚庆、生小孩的慰问

职工婚庆可派车一辆(限市内),生小孩慰问费600元。

二、因工伤、生病住院职工(含退休)的慰问

1、慰问对象:学院正式(含聘任)在职在岗教职工,并加入了工会的正式会员。

    (1)因工伤或生病住院的教职工,职工因病住院期间,由工会组织代表学院探视住院病人,慰问费200-600元。
    (2)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的由工会组织代表学院探视,慰问费200-400元。

    (3)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生病住院的由工会组织代表学院探视,慰问费200-400元。

 

 三、丧事慰问
1、慰问对象:
(1)教职工的逝世。
(2)教职工父母、配偶的去世。
(3)教职工岳父母、公婆的去世。

(4)退休教职工的去世。
2、慰问标准:
(1)学院教职工逝世慰问费或物品600元,并派人参加葬礼。

             (2)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去世,慰问费或物品400元,并派人参加葬礼。

             (3)退休教职工的去世,慰问费或物品400元,并派人参加葬礼。

 

 

 

生物安全科学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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