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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生物安全科学技术学院首问负责制

时间:2011/11/21 09:12:04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效能评价办法>的通知》及附件《湖南农业大学首问负责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师生员工或其他服务对象以来访、来电来函等方式到学院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第一位被问到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及时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的工作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部门范围内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询问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

三、首问负责制遵循“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陈述,并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负责地解答或处理。

四、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当立即办理;手续不齐全、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理由,按“一次告知制”要求予以告知;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明确答复,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五、服务对象所提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或其所在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并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告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经办人员联系不上的,应记录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及其联系方式,并尽快转交经办人员回复。

六、服务对象所提出事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请示、协调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约定答复方式与时间,经请示、协调后,再予答复。再予答复时间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事项重要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也要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服务对象,说明延时原因,商量答复时间,并尽快请示给予答复。

七、学院设立来电、来访登记簿,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及时填写。

八、首问责任人要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接待服务对象要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生物安全科学技术学院

二O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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